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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06 访问次数:792 责任录入:sysrhx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饶河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饶河县水务局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水型单位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最严格管理制度为保障,在全县公共机构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树立一批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单位,引导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带动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黑管联发【2015】5号)要求,在全县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创建目标。到2017年8月底前,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完成40%的创建工作;乡镇党政机关必须完成30%的创建工作。

2、实施步骤。一是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在今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按要求填写《饶河县节水单位创建申报表》,报送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二是组织实施,创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创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申报程序报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三是验收评价,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2017年年底前,联合组成评价验收组,对申报单位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的节水用水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各申报单位的节约用水工作基础、投资成效等进行评比。

四、《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黑直管发【2014】10号)申报标准,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人均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要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加强节水器具改造,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器具、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器具和设备。加强水循环利用,建设雨水集蓄、再生水利用系统并有效利用,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发挥公共机构抓节水的示范作用,确保公共机构年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全面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