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各涉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涉安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助市局对工业生产一次死亡1人和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协调和监督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工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六)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准入管理,依法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八)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重大以上事故。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