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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3-18 访问次数:506 责任录入: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部门文件、各项市场监督检查等通知公告、部门动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市场监管工作信息。

(二)公开方式。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饶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kmidstar.com/index.html)政务公开栏中发布和其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饶河县通江街61号,邮编:155700,联系电话:2689010,电子邮箱:rhscjg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经办单位或经办人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经办人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处理时限。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饶河县市场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469-26890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