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公安工作公开公示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机构概况(包括县局简介、机构职能、行政执法公开);服务中心(包括户籍、身份证、社区、出入境、交管等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队伍建设;新闻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此外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府指定媒体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一)“饶河县公安局”网站。
(http://www.hkmidstar.com/bm/index.jspdwid=287) “饶河县公安局”网站是饶河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二)其他。
公众可到所在地公安局或业务大厅,查阅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饶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