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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社保局 作者:陈大伟 发布时间:2017-08-18 访问次数:570 责任录入:sysrhx


按照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县企业退休人员1至6月份补发的调整养老金及7月份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已于7月20日全部发放到位。

为确保调整的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省局7月14日下发调待通知,县社保局相关部门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加班加点,按照业务流程将调待工作圆满完成。一是按照内控管理要求进行调待工作的准备工作。对全部应调待人员的各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退休人员调整标准的准确无误;二是向省厅信息中心提交业务需求,将社保局调待情况及时上报;三是与县财政局联系,做好资金准备,并送交调待资金报表;四是加强与养老金代发银行的联系,明确本次发放工作要求,确保发放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后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五是公开调待标准,在社保服务大厅明显处、社保局QQ空间、银行门口等多处公开《2017年饶河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知晓率。

此次我县共有4763名企业退休人员符合调待政策,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月增128.65元,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979.40元。至此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已连续13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

调整标准

月人均增加额(元)

定额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含退职)的人员

40

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

2.5

“五七工”、“家属工”(按15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

0.50%

倾斜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
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

30

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

20

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

15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

10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

70—79周岁(194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0

80周岁以上(193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40

注明: 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补发和7月份退休金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