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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10 访问次数:2199 责任录入:sysrhx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

一、单位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二、联系方式:0469-2663040

三、监督热线:12369

四、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3、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负责监督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拟订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8、拟订全县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承担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对全县污水处理运营的监督管理。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向大恩

工作分工:主持环保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469-2663030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骆忠东

工作分工:分管环保局常务工作

联系电话:0469-2663031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肖扬斌

工作分工:分管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

联系电话:0469-2663031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李竹亮

工作分工:主持环保局生态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69-2663042

饶河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支部书记 王洪媛

工作分工:分管负责党建、纪检工作

联系电话:0469-2663032

六、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

饶河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电话:0469-2663033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饶河县环境监测站

电话:0469-2663034

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对有关行业、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负责对本地区进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限期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性监测;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监测;负责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负责污染防治现场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管理。

生态管理股

电话:0469-2663043

工作职责:

1、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以及市、县对环保局责任指标考核)

2、负责环境保护局法制管理(按市环保局法制科、县法制办要求,以及局日常法制管理)

3、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噪声和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噪声审批,共6项)

4、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水处理厂、晨光热电脱硫脱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小锅炉取缔)

5、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每年1-2次辐射专项检查)

6、固废管理工作。(每年1-2次医疗废物专项检查)

7、二噁英排放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的更新调查工作。

8、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环境统计工作。

9、生态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