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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10 访问次数:1840 责任录入:sysrhx



饶河县民政局

一、单位地址:饶河县通江街63号

二、联系方式:0469-5623992

三、监督热线:0469-5588698

主要职责: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双拥、老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慈善事业等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杨
工作分工: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电话:0469-5627383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莉忠
工作分工:主管社会事务(殡仪馆、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社团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区划地名工作、局办公室、优抚安置工作、安全工作、信访工作、工程项目。

电话:0469-5629924

副局长:张英红
工作分工: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福利、慈善、孤儿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站、社会救助局、救灾救济、人才工作。

电话:0469-5629837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春城
工作分工:主管纪检监察、行风。

电话:0469-5588698

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王凤雷
工作分工:管理老龄办

电话:13796395868

党组成员、救助局局长:李淑青
工作分工:农保办公室、城保办公室、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电话:0469-5585566

五、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469-5623992

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表彰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计划和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表彰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股(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大队)。

电话:0469-5623992

工作职责:

承办基金会、跨县社团组织、县属社会团体和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优抚股

电话:0469-5623992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优抚政策;负责革命烈士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初审、上报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及管理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培训和中介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救灾救济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469-5625998

工作职责:

制定救灾减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69-5623992

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担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划地名办(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县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469-5623992

工作职责:

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乡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

社会事务股(县婚姻殡葬执法大队)。

电话:0469-5627797

工作职责:

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进婚姻和殡葬习俗改革;县域内婚姻殡葬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