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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来源: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5-10 访问次数:1156 责任录入:sysrhx


饶河县国土资源局

一、单位地址:饶河县通江街85号

二、联系方式:0469-6151089

三、监督热线:0469-6151105

四、主要职责

(一)实施和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普法开展情况;依照规定负责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上报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等权属纠纷,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主管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收购、储备和授权经营等工作;定期更新和公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

(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法对全县矿业权进行管理。

(八)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及其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九)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全县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十)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等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局长宋卫星同志:主持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规划耕保股、土地评估事务所。

联系电话:0469-6151101

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刘思玉同志:主抓党务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102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永维同志:主抓常务、分管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股。

联系电话:0469-6151103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时德金同志:主抓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105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孙云章同志:主抓五林洞、小佳河、饶河、西丰四个乡镇所。

联系电话:0469-6151104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学礼同志:主抓利用股、收储中心(征地职能划入收储中心)。

联系电话:0469-6151106

党组成员、副局长曲钱绪同志:主抓地籍股、勘测规划院。

联系电话:0469-6151107

党组成员、总工贾秋华同志:负责全局技术工作,分管开发储量股。

联系电话:0469-6151108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薛英波同志:负责执法监察全面工作。(政策法规、信访工作职能并入执法监察)

联系电话:0469-6151109


六、内设机构(科室)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重要讲话、工作汇报等文字综合材料;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重大课题调研,探索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定期对全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定期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催办。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089

(二)规划耕保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上报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核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项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对土地征收征用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469-6151125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土地、矿产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负责编制年度收支和投资计划,并对土地管理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092

(四)地籍股

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并组织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定全县土地调查、监测、项目勘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土地证书年检年审及查验的管理工作;规范、监管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做好用地项目的土地权属界定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联系电话:0469-6151126

(五)土地利用股

负责拟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租赁、作价出资、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及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和运营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的管理;组织基准地价和土地年租金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实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097

(六)地矿股

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及储量技术监测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和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做好国补,省补,市补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勘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设立、转让、变更、注销的初审、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和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零星、分散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纠纷;负责市局委托的其它工作。负责储量管理政策研究;储量登记、统计;补偿费征收;储量动态监管;普通建筑砂石土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管理;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组织认定和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依法对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论证、上报及实施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128

(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股级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091

(八)监察法规股

负责县立案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全县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督促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县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县域违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69-6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