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私自在保护区建房的问题已收悉,县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县林业局办理此事,具体情况如下:县林业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并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该案件是原森川林场场长在风电开发过程中签订的转让性鱼塘承包合同。合同在签订时就有条件,就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申报,经审批同意才可以建设临时性管理用房。经调查,转让协议并未经甲方同意。其在开发过程中,森川林场现任场长一经发现便进行了制止,但是其趁场长外出时突然施工,副场长出面制止时,其谎称场长已答应,副场长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放任。不存在收受贿赂问题。该案件已交由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2018-06-20 |